您好,欢迎来到西安恒通标牌厂

8年的不断发展,技术工人100多
拥有厂房10000多平米
  • 恒通标牌制作热线:
    18291955818
  • 大家都在搜: 限速15公里 禁行标志 高速公路限速标牌 三角警示牌
    联系恒通标牌
    招商热线
    18681826669
    全国售后热线:18291955818
    邮箱:863569608@qq.com
    总部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十路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分类 > 反光标牌 > 信号灯电子标牌»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

    时间: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8号

    库存数量0

    市场价格0.0000

    销售价格0.0000

    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5/2/3 17:15:21

    联系电话:18291955818
    分享到: 复制 更多
    产品介绍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上一篇:恒通信号灯 下一篇:交通信号灯红绿灯
    西安恒通标牌厂


    致力打造行业第一品牌追求完美奉献一流品质
       公司名称:恒通标牌制作(西安浩鼎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8291955818  18681826669
       Q Q : 863569608,513055622
       地址:西安市石化大道中段施家寨加油站西侧

    在线咨询 交通信号灯
    用户名:
    联系电话:
    在线QQ:
    电子邮箱: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楚?

    发表评论共有0访客发表了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我来说几句吧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