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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15公里

2015/2/3 15:46:45

    对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要求不超过15公里,很多市民感到惊讶。“这怎么可能?那是脚踏自行车的速度?”针对市民的疑问,昨天,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全处长表示,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15公里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如何管理电动车的速度,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从技术监督、销售环节等一步步监督速度限制,制定管理细则,才能在路面管控中规范电动车的行驶。(西安交通标志牌
    交警解释
    昆明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在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中,对电动车的最高速度要求“不大于20公里/小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全处长解释,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虽然在电动车的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其最高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这只是用于其生产中对其时速的限制,而不是在道路行驶中的速度限制。在交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才是路面交通管理中对电动车的最高时速的限制,而且,昆明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所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采用了《交通法》的规定。
目前行驶在道路上的电动车,时速慢则20—30公里,快则40—50公里,交警将如何来管理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全处长表示,目前还处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而且,地方立法的程序要一步步走。在实际操作中管理电动车的时速,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比如,出厂时监控电动车限速,是否进入昆明市电动车销售产品目录等,源头上做好了时速的控制,路面管控中还要制定一些管理细则。
    骑单车、步行的市民
    支持对电动车进行限速
    很多天天骑电动车上班的市民一看到“限速15公里/时”的报道马上叫起来:“根本不可能,现在市面上根本找不到行驶速度只达到15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而且,如果电动车只让骑到15公里,跟脚踏自行车差不多,那还有什么必要买电动车?”
    对于部分市民的“惊呼”,记者调查了20位不同交通工具使用者,有骑电动车、骑单车、开汽车、走路4种类型,大家基本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来看待电动车,反对限速的人基本上都是骑电动车的人,赞成15公里限速的主要是另外三类人当中的大部分。
    只骑电动车的市民,都以电动车比机动车灵活、比脚踏自行车快捷而深感满意,他们说:“无论在城内城外,轻轻加速就到30-40公里/小时,在闹市区、下雨时要特别注意刹车,就可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然而,驾驶机动车、骑行脚踏自行车、走路的人,却对电动车的“快捷”颇有微词,“电动车悄没声息地,突然就到了你面前,避让都来不及,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或纷争,对电动车上路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是应该的。” 一位平时开车、有时骑单车的陈先生说,“我经常看到电动车肇事,比如,在北京路修地铁的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电动车速度很快,经常把行人冲翻;还有电动车速度太快,遇到机动车时刹不住,撞到车上的情况也常常见到。电动车是个省力的代步工具,但需要对速度进行限制,15公里/小时比较合适。”
从交警六大队、五大队接警室了解到,每天大约接警上百起,其中70%涉及电动车,主要是由于电动车快速行驶、逆行、带人等违章行为所引发的,只要不受伤,一般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每天还是有一半左右的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需要交警到现场处理。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长,尤其是电动车的违法行驶,很多人因此丧命。最近,在环湖东路上,一名骑电动车逆行的市民、两名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市民,被货车当场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