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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标桩

2015/2/4 10:32:38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为规范该项工作,省局制订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公告样式》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设计样式》、《公路建筑控制区界桩设计样式》(试行)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划定、公告和设置标桩、界桩,不但是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尽到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能增强沿线单位和居民对建筑控制区的认同感和约束感,有利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各市公路局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持,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国道、省道的,由各市公路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划定,其他公路由县级公路局请示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也可以由县级公路局请示县级人民政府将自己所有管养的公路一并进行划定。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应该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应该在公路用地外缘位置上埋设,公路建筑控制区界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位置上埋设,标桩仿照宣传牌的形式,界桩为方柱体,埋设深度均为70CM。根据公路两侧的地理条件,200-500米范围内埋设标桩、界桩各一个,人口密集的路段可以适当加密,标桩、界桩要求按照附件要求的设计样式、采用能防盗并且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制作,埋设在显眼位置,尽量不占用农田。
   四、对于标桩、界桩的设置,各市公路局视情况试行,省局将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