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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须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 谨防转弯车辆
采用的是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市区内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门前的交通信号灯就是这样设置的。
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当东西向的机动车行驶时,东西向的两条人行横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经过这一路段时,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三、 等待也有“学问”
“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交警支队宣传科一名负责人举例说,世昌大道与统一路交叉路口南侧的两个人行横道信号灯处都设有白线区域的等待区,市民在通过这两处信号灯时,应该站在等待区内。同样,昆明路与统一路交叉路口也设有4个等待区,为等候通行的市民设置了安全岛。
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四、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五、先观察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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